家族财富传承永远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由此富豪们出演了一幕幕的人间悲喜剧。像“霍英东后人为争64亿遗产对簿公堂”、“澳门赌王何鸿燊家产之争”之类的话题,往往成为世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若在该问题上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家族成员内斗,甚至对簿公堂,导致巨额财富因此大幅缩水,家族企业也可能自此一蹶不振;而财富传承处理得好,则可以成功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成就家族财富和事业的百年长青。西方一些富豪家族就是通过家族信托,成功实现了家族财富和事业的传承。其中,耳熟能详的家族包括洛克菲勒家族、杜邦家族、沃尔玛?沃顿家族等。
迅速积累的中国私人财富亟需家族信托
2013年8月14日,胡润研究院和群邑智库联合发布了2013年中国财富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2年年底,除港澳台之外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千万富豪(含亿万富豪及以上)人数已达105万人,比上一年增加3万人,增长了3%。其中的亿万富豪人数已达6.45万人,比上一年增加1000人,增长了2%。目前,全国每1300人中有1人是千万富豪,每2万人中有1人是亿万富豪。而2011年全国千万富豪和亿万富豪人数分别为102万人和6.35万人,2010年分别为96万人和6万人,2009年分别为87.5万人和5.5万人,增速不可谓不快。
在经历了30多年的财富积累期后,中国的富豪(高净值客户)考虑的不仅是通过各种投资方式使财富持续增值,更为重要的是寻找一种有效的方式实现财富和事业的传承。对于企业主来说,这种需求尤为强烈。中国的私营企业中90%是家族企业,资产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客户平均年龄已经达到了50岁,在未来5到10年内,将有300多万家民营企业面临财富和企业传承问题。中国有“富不过三代”的说法;德国也用“创造、继承、毁灭”(Erwerben,Vererben,Verderben)代表三代人的命运;在美国,家族企业在第二代能够存在的只有30%,到第三代还存在的只有12%,到第四代及四代以后依然存在的只剩3%。如何实现财富和事业的传承,成为现今中国高净值客户面临的重要课题。
家族信托五大优势功能
实现家族财富灵活、安全的传承
一个人是家族财富的主要创造者,若其突然去世,子女及配偶将面临困境。设立家族信托可以预防这种情况,家族财富创造者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地约定各项条款,包含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方式,以及财产处置方式等。另外,高净值客户非常在意家产能否真正由自己的后代(血亲或收养的)所继承,但当其离婚或者去世后未亡配偶再婚时,则财产可能让他人的后代受益。而设立信托则可保证无论委托人或其配偶再婚多少次,家族财产受益人都只能是其子女或其他指定的受益人。
实现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安全隔离
高净值客户多是企业实际控制人。由于在现实操作中,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无法清晰界定,因而当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个人资产往往也成为债务追偿的对象。而信托资产是独立存在的,其名义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相隔离。也就是说,委托人的任何变故都不会影响信托资产的存在,受益人是通过享有信托受益权(而不是遗产本身)获得利益及享有信托文件指定的管理权限。这就使债权人无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追索(除非信托财产为非法所得),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家族财富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最为重要的是,通过家族信托,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无法通过法庭判决来争夺遗产,从而避免了相关法律纠纷。当然要实现这一目的,需要提前规划,等到财产将要被追索或冻结前再设立信托就来不及了。
避税、节税
美国遗产税改革后,自2011年起,联邦政府对去世人的财产征收最高可达55%的遗产税。无数病入膏肓的富人2010年都十分纠结:“要不要今年就安乐死,为子孙后代多留点钱?”事实上,在美国设立信托的重要目的就是节税,由此产生了不同的信托形式,包括:QTIPs(QualifiedTerminable Interest Property,允许配偶继承时免税,委托人也可以改变受益人),QDOTs(QualifiedDomestic Trusts,允许非美国籍的配偶继承时免税),QPRTs(Qualified Personal Residence Trusts,允许委托人赠与时对所赠与资产折价,以便享受税收优惠),GST信托(可免除跨代传递税,即Generation Skipping Tax)等。当然,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一个信托,综合利用各种税收减免政策。
达到信息严格保密
当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资产的管理和运用均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委托人没有权力义务对外界披露信托资产的运营情况。使用家族信托时,在委托人去世前,财产就已完成转移,避免了遗产认证的过程。
传承和管理家族企业
一般而言,富人都希望子女把企业发扬光大,增加家族的财富,因此他们会尽量给后代铺路。一个富家子弟的成长路径往往是:进常青藤名校,学习流行的法律和商科;毕业后先进名企实习,学识先进企业的管理运作模式,再进家族企业,在长辈的耳提面命之下强化训练;最后接管家族企业,在职业经理人的配合下打理生意。然而,并非每个富家子弟都对经营家族企业有兴趣。他们之中固然有李泽楷、何超琼这样野心勃勃的代表,但也有很多人渴望在其他职业方向上发展。比如,巴菲特的儿子霍华德、彼得分别是摄影师和音乐人,无一进入伯克希尔哈撒韦;邵逸夫也因子女无意继承家业而要出售TVB。因此,很多富人通过成立家族信托来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并不直接把财产分配给继承人,而是委托其他人或机构管理资产与分配开支,从而使得家族成员将股东和营运者的角色分开,可以放手任用能干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家族企业,保障继承人即使不经营家族企业也可以生活无忧。家族信托中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设置一些特定条款,比如规定家族财产不可分割或信托不可撤销,以避免继承人分产导致股权分散、丧失对家族企业的控制,或因争产导致家庭失和等。
中国式家族信托:实现对家族企业控股
在中国内地,家族信托的发展历史比较短,很多方面还不完善。最关键的是,与海外一些国家地区相比,中国内地的信托必须登记,无法很好地保护家族财富隐私,这正是富豪们最忌讳的。因此内地富豪所设立的家族信托几乎都在海外。
目前中国内地的家族信托常用来实现对家族企业的控股权,这是借鉴香港家族信托的成功经验。香港有216家上市家族企业,其中1/3的企业以家族信托的形式控股。以家族信托进行控股的主要优势是可以有效集中股权,帮助家族后代维护家族与企业的特殊资产。家族的核心理念、政商关系等特殊资产,与创办家族难以分割,家族成员必须积极参与企业管理,才能发挥这些资产的潜在价值。假若家族事业拥有价值甚高的特殊资产作为其竞争优势,那么无论从创办家族还是其他企业相关者的利益看,都应该由家族成员继续经营,家族可以通过家族信托紧锁企业股权。
在中国内地,家族信托用来实现对家族企业控股权的例子也有不少,比如SOHO中国的潘石屹[微博]、张欣夫妇,玖龙纸业的张茵,雅居乐的陈氏兄弟等,都已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并通过家族信托来持有公司主要股份。家族信托将创办股东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让其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同时,家族信托又牢牢控制着绝对优势股权,保证家族对企业的持续控制。
以家族信托进行控股权安排的经典案例是吴亚军、蔡奎夫妇家族信托。在2008年6月龙湖地产公司上市之前,吴亚军与其丈夫蔡奎通过汇丰国际信托,各自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将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分别转移其中(具体结构见附图)。
吴亚军与蔡奎先在开曼群岛上注册了龙湖地产的空壳公司,龙湖地产的股权由两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持有,分别为Charm Talent以及Precious Full。之后,吴亚军与蔡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又注册了一个名为Longfor Investment的公司,该公司股权由龙湖地产100%控股。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这一部分正是吴亚军打算拿来上市的资产。Longfor 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之后,又将股权分别以19.2亿港币和12.8亿港币的价格转让给Charm Talent和Precious Full。至此,信托架构已经到了收尾阶段。吴亚军和蔡奎将汇丰国际信托列为受托人之后,开始着手将各自的股权转让给汇丰国际信托的全资子公司。吴亚军将Charm 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逊发展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汇丰国际信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Sea。而蔡奎也将Precious 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逊发展股份转让给汇丰国际信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land。这两次转让以零代价的馈赠方式进行。信托成立之后,吴亚军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龙湖集团的股权,而成为各自信托的受益人。2012年11月20日,龙湖地产董事会主席吴亚军与其丈夫蔡奎离婚,764亿港元的市值公司,涉及577 亿港元的财产分割,但因为此前双方的家族信托设计安排,龙湖地产估价在这场离婚案中并未受到太大的影响。
家族信托的风险防控
一是防范受益人对家族信托财产的无节制挥霍。家族信托是对子孙的一种庇荫,但财富有时也意味着陷阱,有可能导致家族信托受益人成为纨绔子弟,沉浸在无节制的挥霍中。因此,一些富人在设立家族信托时会专门设置“防止任意挥霍条款”(Spendthrift Clause),即禁止受益人转让、授予或者处理信托财产,对受益人的权力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在信托契约设计时,信托机构可以依据父母对子女的期望设定拨放财产的条件,如所发款项使子女只够过中产生活,或只能用于医疗、教育等支出,让子女不会因继承巨款而出现价值观偏差,成为“二世祖”;同时也防止子女因欠债或离婚而损失信托资产,达到“即使你不能拥有这些财产,也没有人可以从你那儿夺走它”的目的。由于客户有不同的需求,很多财富管理机构都会度身定制家族信托,设计信托资产的运用方式及分配条件。在一些规定中,受托人甚至可以为保证受益人的利益使用信托的收入或本金。当然,客户也可以指定固定的监察人,以监督受托人是否履约。
二是防范受益人纷争。家族信托被用来进行股权安排时,易在多个受益人之间埋下股权纷争隐患。例如,香港郭氏家族以信托基金的形式持有新地集团42%股权,但后来三兄弟为了新地控制权而闹上法庭。要降低家族信托治理的风险,可在信托内设立受托人委员会(Board of Trustee)。该委员会除了家族各方代表外,还应包括家族以外的专业人士(如税务会计、资产管理和法律专才)与立场中性的社会贤达,以充分发挥平衡利益、调解纷争、监察决策与监管资产的作用。委员会更要选拔贤能,聘任合适的企业经理人,制定家族成员参与经营的规章并予以执行,同时维护没有参与经营的家族受益人的利益。当然,委员会还可以协调家族成员各尽所能(如担任董事、投入公益事业等),以维系并发扬家族声誉、理念、文化等特殊资产。非家族中立人士在委员会内应占明显比例,有一定任期,并有实际的投票决策权。若只请家族成员和好友担任委员,委员会将有名无实。
归根到底,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必须深入分析信托对家族与企业的长远影响,谨慎权衡利弊,并以配套的治理机制促进信托发挥正面功能、削减负面影响,达成家族和谐永续经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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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托是财产信托的一种,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管理信托财产,并在指定情况下将该资产转予指定的受益人,达到传承财 产、保护隐私、避税等目的。该信托像一间有限公司一样运转,一般委托人生前自己掌握,等委托人身故后,受托人责任开始生效。
家庭信托是一个极其有效的理财工具,但是普通人很难掌握理财专业知识和信息,这时候便需要一个专业的理财师或者理财机构来处理。在西方欧美发达国家,个人信托占到全部信托市场70%左右,机构信托占30%左右。
家庭信托好处
设立家庭信托的原因
家庭信托在外国的发展状况
发达国家大家庭通过信托来传承资产的历史由来已久,美国洛克菲勒等大家族长盛不衰的背后都有家族遗产信托的支撑。
洛克菲勒家族从1934年开始为后人设立了一系列遗产信托,家族中有能力的人可以参与企业管理,凭自己的实力担任一定的职务,大部分人则定期从信托基金获 得一笔生活保障金。遗产由管理机构进行专业管理,不受继承人直接控制,继承人无法随意挥霍,同时信托基金所产生的收益或部分本金可以按遗嘱规定定期支付给 继承人,保障他们的生活。
在欧美及香港地区,家庭信托之所以得到众多的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的青睐,就在于它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理财,而更是在财产安全隔离、财富灵活传承、避税增值保值和信息严格保密等方面能灵活发挥作用。
]]>“管理家族信托是私人银行的重要增值服务,与其将信托业务变成‘摇钱树’,还不如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降低收费,将尽可能多的客户资产锁定在受托银行的体系内。”李文修如是道出其中玄机。他是新加坡银行财富规划、信托与保险总监。
除了考虑收费高低,内地富豪们最头疼的莫过于如何将境内财产通过合法途径转移至境外。本报调查发现,大额保单融资在香港和新加坡等离岸市场大行其道,银行按保单年限厘定2%的借贷利率,投保人只需转移40万美元,最多承保1000万美元,每年利息支出3.2万美元则可被保单红利覆盖。
信托资产来源:
43岁的李强(化名)是民营企业主,儿子18岁已出国研修电影制作。尽管李强希望儿子能接手家族生意,但经历多次争吵,他已经做好了儿子“另起炉灶”的准备。
经内地银行转介,他找到了一家在香港注册的私人银行,希望通过设立离岸家族信托,为儿子预设创业基金。首先,李强选择了不可撤销信托,并委任自己最信任的生意合伙人作为监护人,等儿子大学毕业后,3年内根据其创业计划批准最多100万美元的启动资金。不过,最大的问题在于——怎样将国内资产合理转移至境外?
离岸信托,顾名思义只接受境外资产,包括现金、股票、保险、上市公司股权、房产等流动资产。李强名下只有一处香港物业,且已转入儿子名下。最终,他接受了客户经理的建议,在新加坡成立离岸信托,一次性注入1000万美元大额保单,而他自己仅需从内地调出40万美元。
具体操作时,银行作为受托人接纳以保单为抵押品,提供160万美元的保单融资,利率参考伦敦美元同业拆息(LIBOR)加140基点,目前约2%。根据借贷协议,贷款本金只需在被保险人身故才需要偿还,当然受托人也可以选择提前还款,灵活度极高。整个过程就类似于“按揭”买保险。
对李强来说,以200万美元保费投保1000万美元保额保单,其中实付40万美元,其余160万美元来自银行贷款,可以说是稳赚不赔。虽然贷款年利息支出3.2万美元(实际利率随LIBOR浮动),以该保单成立信托花费1万美元,管理年费1万美元;但以200万美元的保费计,百慕大成立的保险公司提供年化4%的滚存红利,李强8万美元的收益足以偿还信托日常开支。
定额年费低至8000美元
李文修称,类似的大额保单融资已成为内地客户首选的资产转移方式。高杠杆、低投入,只要设立了家族信托,后续可灵活注入其他境外资产;作为受托人,银行利用低廉的定额收费可以提升用户资产的黏性。
记者调查发现,花旗、渣打和汇丰等外资行对于家族信托大多仍采取按资产比例收费的传统模式,费率从资产比例的0.15%到0.4%不等,而新加坡与香港的一些本地银行已逐渐转向了定额收费模式。
以东亚银行为例,入门级单层家族信托收费为1万美元,信托设立的地点包含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泽西岛等地;从第2年开始,管理年费只需8000美元,客户亦无需为超额投资收益付费。如果要学习李嘉诚的复式结构或在信托中加入不动产,成立信托的收费逐级提升,封顶2万美元。
至于房地产信托,则收费较高,李文修解释说,银行接受不动产,需聘请经纪公司,提供找租客、收取租金、申报房产税等一系列外包服务。因此,只要信托资产中包含任何房产,客户须额外支付法律及税务费用。顺应投资客对伦敦、新加坡等地物业的需求,新加坡银行在上述两地为私银客户提供最高60%的按揭贷款。
另有不愿具名的开曼私人信托公司(PTC)人士表示,开立家族信托的固定收费最低只要2000美元-3000美元,接受的资产范围可包含未上市公司股份、厂房、农田甚至古董、游艇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
“虽然灵活度较高,但TPC对客户资料的保密管理存在隐忧。若拿开曼来说,当地政府8月与美国签署了跨政府协议,信托账户随时受《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影响,任何持有美国绿卡或家中有美国籍亲属的富人须格外留意。”李文修说。
信托地比价
香港信托人公会的最新调查显示,1/3的受访者曾以香港作为信托司法管辖区,其他受访者则选择较传统的海外司法管辖区如开曼群岛(14%)、BVI(13%)、泽西岛(10%)及百慕大(4%)。而在新加坡,泽西岛和新加坡本土是最热门的两大信托地。
前述例子中,李强在香港却选择开立司法管辖权在新加坡的家族信托,很重要的原因是新加坡信托法允许委托人保留在信托下的资产控制权和投资决定权。银行作为受托人,必须将投资义务交给外部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委托人也可自行决定投资顾问,等于在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设置了天然防火墙。
但必须注意,如果受托人持有新加坡国籍或绿卡,每年就需要定时向新加坡国税局申报信托资产和资本收益。虽然新加坡没有资本增值税,但富人最忌讳公开资产。
“选择注入新加坡和泽西岛的信托资产本身最好是‘干净’的,任何非法收入来源很难逃脱两地监管机构的尽职审查。”李文修说。
在香港,新修订的信托法律将于12月1日生效,赋予受托人更大的预设权力:受托人有权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和托管人,加大了对受益人的保护;法案还废除了陈旧的反财产恒继规则,并引入永续家族信托。
香港信托人公会主席刘嘉时表示,新规厘清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预计可吸引更多海外富人重新选择香港作为信托管理地。
]]>步步为营,棋局布下关键一子
身为地产界的大姐大,吴亚军原本是个一直保持低调的“三不人物”—不签名、不上镜、不接受采访。而“成功女人背后的男人”蔡奎,就更鲜有露面。熟悉这对夫妇的人说,“他们不过是普通人家出生的孩子,考上了大学,又赶上了‘下海潮’时代。人聪明刻苦,抓住机会发展,这就是我看到的故事。”来自重庆的吴亚军曾从事过工程师、记者和编辑等工作,1992年两人结婚后,各自下海创业。吴亚军在1994年成立了后来的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次年进军房地产,1997年推出首个楼盘—龙湖花园南苑,一战成名。因为吴亚军是导航工程专业学士,对鱼雷控制系统颇有研究,而蔡奎当年读的是通信专业,熟悉导弹制导,所以后来公司内部常开这对夫妻的玩笑说:“一个指得准,一个炸得狠 ”。在取得最初的成功后,吴亚军开始通过一系列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手段寻找控制公司的最有利方法,并且着手探索境外平台。2002年,龙湖地产扩张版图中最为重要的据点,嘉逊发展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吴和蔡分别持股60%、40%。
这间香港注册公司被用作龙湖旗下所有实业公司的控股公司,从2002到07年,嘉逊发展通过增加对龙湖拓展的注册资本,将股权持有增至91.3%。吴亚军的战略远见核心在于:后期打造完备的龙湖地产架构中,顶层均为BVI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将中国境内公司的利润向BVI转移时,政府会征收10%的所得税;但如果是转移到香港公司,则会按照优惠政策减半至5%。嘉逊发展能够有效降低整体运作成本,由此奠定了龙湖地产后来发展壮大的坚实基础。
未雨绸缪的典范—离岸家族信托
在完成基本布局后,龙湖地产开始发力,先后进驻成都、北京、西安、上海、沈阳等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并于2009年成功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如果不是因为金融危机,龙湖地产本计划2008年下半年IPO,因此,从2007年起吴亚军夫妇就开始做上市准备,以及通过信托建立财富隔离防火墙。招股书中对这些都有披露,只是当时并未吸引关注,直到这次的离婚事件中人们才重新认识了这个公开已久的秘密。
还有一部分财产很少有人注意到:吴亚军夫妇通过重庆旭科仍持有龙湖拓展8.7%的权益,价值高达七十多亿港元。当然,两人也没有忘记早早分配好—吴亚军拥有重庆旭科63%的股份,蔡奎则拥有37%的股份,股权结构非常明晰。
好聚好散,离婚分家不分业
转眼间龙湖地产上市已经三周年,而吴亚军夫妇在共度二十年后最终“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引自龙湖声明)。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在披露大股东权益时,必须包括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等相关人士在该公司的权益。因此,8月6日前作为夫妇,吴和蔡两人持股量均以二人持有股权的总和75.6%披露,共约39亿股;8月6日,两人离婚后,权益披露不再合并,吴和蔡的份额分别呈现为45.36%和30.24%。所以表面上的“股权变动”只是由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导致身份发生了变化,根据披露规定作了调整,实际上并不涉及转让股权的行为。9月18日,吴亚军拿出其中2.6亿股在市场上配股集资,持股量一度降至40.33%;而之后吴亚军的持股量又回升至43.18%,仍位列第一大股东,蔡的持股比例则为28.79%。
根据《信托法》第15条的规定,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蔡奎通过信托持有的15.62亿股份,在离婚时不视为夫妻共有,所以,并不是离婚让他获得了超过200亿港元的财富,而是从信托成立日起,这部分已经是他的独立财产。对于中国众多的夫妻档公司创始人而言,这次事件无疑是个重要启示。在世界范围内,家族信托都是富裕阶层通常采用的财富保障与传承安排的工具,吴亚军和蔡奎应对婚姻风险的方式可以说是成熟且具有前瞻性的。有消息人士曾表示,两人感情不和已久,之所以在上市前就设计好如此泾渭分明的控制结构,也是为了防止届时因婚变发生股权纷争、财富缩水、股价震荡、企业瘫痪等灾难性风险。虽然并未从龙湖地产官方获得证实,但许多人依然相信,这是一场从数年前就开始精心布局的“中国式预离婚”。
他们的成功部署可以复制
从业内专业角度来看,包含有吴氏和蔡氏家族信托的龙湖上市架构十分严谨,总结起来有两个特点:一是大量离岸,二是多层设计。
龙湖地产之所以要建立多个离岸公司,是因为它们具有在岸公司不可比拟的诸多优势:首先,辖区政府一般只收取少量年度管理费,没有税务负担;其次则是没有外汇管制,国际大银行都会为其财务运作大开方便之门;此外,还能高度保护隐私,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都不会对外披露。
而多层设计,往往具有利用政策、跨国资本流动、上市融资、返程投资、并购重组、获利退出、规避税收、财富安全等多方面配合的作用,为企业未来的扩张布局提供了便利。比如龙湖地产由分属吴亚军和蔡奎的BVI公司Charm Talent及Precious Full控股,并经过它们最终被结构顶层的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控制,其目的在于既可以牢牢把握住上市公司,也可以在未来根据退出、融资、并购等不同需求,自由灵活地选择应该运作哪一层结构的公司股权,考虑到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税费成本及小股东批准等复杂程序,而运作家族信托控制下的BVI公司股权只需要备案就可以了。
除了上述两个结构上的特点之外,在功能上龙湖地产家族信托也可谓是“一箭三雕”。
首先,它有效地解决了吴亚军与蔡奎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问题,缓解了由此给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价带来的影响。其次,吴氏与蔡氏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分别是吴亚军家族成员及蔡奎家族成员,这保障了继承人即使不经营家族企业也可以生活无忧,将家族成员的股东身份与管理者身份分开,家族企业得以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实现去家族化,这是许多中国家族企业都未能实现的。最后,通过在架构中设立另一个专门信托Fit All,一并解决了公司董事及主力员工的股权激励问题,有利于促进公司以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并提升公司及股份的价值。
抽文:从业内专业角度来看,包含有吴氏和蔡氏家族信托的龙湖上市架构十分严谨,总结起来有两个特点:一是大量离岸,二是多层设计。
中国家族信托的发展
与尚属起步阶段的中国形成显著对比的是,发达国家通过信托来保护和传承财富的历史由来已久,美国洛克菲勒等大家族长盛不衰的背后都有家族信托的支撑。这种做法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也非常普遍,如长江实业、恒基地产等均于多年前已开始透过各自的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而在中国大陆目前的市场上,人们谈起信托时往往指的是融资类信托,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工具。作为财产安全隔离器的家族信托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第一,由于引入信托制度的时间较短,人们相应的理念比较淡薄,加上受到传统理财观念的影响,很少有人愿意将家族财富完全交由“外人”来打理;第二,目前信托公司对于开展创新业务积极性并不高,而且家族信托里的条款设计非常复杂,需要极为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相关经验,这类人才的储备尚有欠缺;第三,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并没有为家族信托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比如对信托依然要求登记和信息披露,无法保护隐私,这正是财富所有者最忌讳的。考虑到以上原因,大陆企业家所设立的家族信托几乎全部是通过香港或国外的信托机构进行,比如SOHO中国、玖龙纸业、雅居乐地产等都是如此。
随着中国家族企业的不断发展,新兴财富阶层的不断增长,我们可以清晰预见到的是,大陆未来的家族信托市场潜力巨大。龙湖地产吴亚军与她的离岸家族信托,只是一个起点,也希望,这个范例能够推动更多人行动起来,成为一个真真正正做出改变的起点。
( 作者为英国保诚尊尚财富管理中心 家族企业财富管理顾问)
抽文:在中国大陆目前的市场上,人们谈起信托时往往指的是融资类信托,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工具。作为财产安全隔离器的家族信托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
Tips:
龙湖地产上市准备与家族信托建立步骤表:
时间 事件 备注
2007.11 吴亚军夫妇在开曼群岛上注册了纯属空壳的龙湖地产 法定股本为5万港元,分为50万股面值为0.1港元的股份
两人分别设立了BVI公司:Charm Talent(吴)和Precious Full(蔡) 前者持有龙湖地产58.59%股权,后者持有39.06%股权
2008.01 两人又设立了一个BVI公司:Longfor Investment 该公司股权由龙湖地产100%控股
2008.06 Longfor Investment收购了准备用于上市的资产——嘉逊发展(香港) 嘉逊发展持有待上市业务模块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Longfor Investment再将全部的嘉逊发展股权分别转让给Charm Talent和Precious Full 按收购价以19.2亿港元和12.8亿港元的价格分别转让
吴亚军将Charm Talent得到的全部嘉逊发展股权以零代价的馈赠方式转让给BVI公司Silver Sea Silver Sea是吴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注册的全资子公司
蔡奎将Precious Full得到的全部嘉逊发展股权以零代价的馈赠方式转让给BVI公司Silverland Silverland是蔡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注册的全资子公司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land成为龙湖地产的直接控股股东,两个家族信托各自独立运作,龙湖地产上市公司的架构也就此定型 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分别控制龙湖地产超过45%和30%的股权
此外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用于股权激励的信托Fit All,龙湖地产半数以上主力员工通过该信托持有公司股权 Fit All所持股权占比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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