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有两种,一种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年限,企业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三年有效期的商业登记证。
除本地公司首张登记证外,应缴金额以登记证的开始生效日厘订。对于非本地公司新开业务,其首张登记证的开始生效日期是有关业务的开业日期,不是申请商业登记或分行登记日期。
商业登记证范围
“业务”指为了牟利而从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同时亦指一所会社。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或根据该条例注册的非香港公司须当作为经营业务的人而须办理登记。此外,所有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香港公司变须根据条例办理登记。
]]>宽免商业登记费的执行细则
1.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站式登记”)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如成立法团的递呈是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宽免期”)提出,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5A(1)(a)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2,000元。至于其他个案,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可分别减少2,000元及73元。
2.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3.就每张登记证须缴付的金额,请参阅下图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
4.这项宽免一年登记费的建议只适用在宽免期内经一站式登记提出的成立法团递呈或就其他个案而言,在宽免期内开始生效的新登记证或续证。这项宽免没有退还已就宽免期缴付登记费的规定。
5.为使宽免措施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包括下述商户:
6.税务局会待立法会通过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后,宣布申请及退款手续。
(完)
相关推荐:
香港商业登记证费用往年变化–>>> http://tools.liankuaiche.com/HKBR_FEE/
]]>